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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31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301456202199-223605539234955792.html),现将学校申报和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励类别和申报奖励要求
      201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突出贡献奖和项目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应用技术类)。申报的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和项目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二) 报奖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项目的完成时限要求为:
      (1) 自然科学类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发表)。
      (2) 技术发明类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应用)。
      (3) 应用技术类项目:
      ① 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推广),并要求出具由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
      ② 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获得审批);
      ③ 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应整体工程已经验收2年以上,并提交2009年4月30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三) 报奖项目应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和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登记要求及方法见附件2),并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二、报奖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者请按照《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网站(http://pro.gdstc.gov.cn)填写推荐书,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材料报送及装订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科研处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需与上传到系统中的文件相一致,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2、书面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在首页标注为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3、以我校为合作单位(非第一单位)申报2011年广东省科技奖励的项目,加盖学校公章时需提交申报材料主件及附件1份。
      三、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11年4月15日;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5月17日。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5月23日。
      四、有报奖意向的老师请尽快与科研处联系,并做好成果评价与登记、材料准备等工作。
      联系人:罗英光 邓勇
      联系电话:82903271

    附件1:奖励办法及细则.rar

    附件2 科技成果登记方法.doc

    附件3 201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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